1、满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以上表格。
4、交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金是退休前,被动失业(单位解雇)时失业保险发放的救助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不属于被动失业状态,不再是失业保险救助范围,即使退休前办理失业金领取的,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开始领养老金时,失业金也会停止发放。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