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通行证办好后,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港澳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多次使用,且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使用期满后可延期两次,每次可续签。
2、即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一签注。去一次就续一次 , 即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一签注。使用期满后,每次可续签。
1、我是到我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需本人去,因为需要拍照,所以小仙女们要提前准备下
2、到那之后先去拍照,照片很快就能好
3、然后有工作人员带着走流程,他会问签几次的,最多能签香港两次,签澳门一次,期限是一年
4、办好之后就可以回家坐等了,如果不方便去领通行证,可以选择快递,现在办理都是一张卡的证件了
5、签的话可以本人不回去,只要把相关证件寄回去就可以了
1、武汉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在武汉市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仅限于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
2、武汉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正面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但未满16周岁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户政网上还需有其二代身份证照片)。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5、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需提交户口簿、在武汉市工作、学习或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暂住人员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以上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7、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10、武汉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个人旅游:领表、照相、填表、预审、交表、领回执、缴费、邮寄(自选) 领证;团队旅游:旅游公司办手续、领表、照相、填表、交表、领回执、旅游公司到指定地点统一缴费和领证。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4、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无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6、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含)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7、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8、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9、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市(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
1、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2、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3、《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