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考虑发起人的财产能力、经营能力、长远需求。总体特点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 :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8、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法律不是万能的,公司法也不是万能的,当然公司章程更不是万能的,法律、制度还要靠充满活力的人来实施。如果在公司尚未设立之时,即担心公司壮大之后,尾大不调,即使设置种种法律障碍,也无法实现预期法律目的。所以,在公司设立之初,便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尤其是即将成为控股股东的合作伙伴。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既需要股东之间资本结合,也需要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营主要取决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
合理的股权结构我们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从以往案例可知,存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多是利大于弊的。因为,若二者股权均等,即二股东一人持有50%的股份,则容易造成公司决策困难,经营效率低下,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公司无法长期存续;如若在一个仅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哪怕控股股东仅仅持有51%,该股东也会很容易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而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排斥其他股东。建议: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在实践中,合理的股权结构常为一个公司三个股东。即一股东40%,两小股东30%,30%,或者两大股东40%,40%,一小股东20%,三足鼎立,三方均衡的布局。在一个公司三个股东的以上两种股权结构下,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是因为另外两个股东发挥了很大的均衡的作用,另外两个股东所持股份相加,则均超过了大股东40%的股份。因而,在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发生时,则会出现小股东相互联合,以更大发言权制约大股东的现象,从而,也因此实现了公司的稳定。公司法的法律本意,即在于放松监管,鼓励公司意思自治,从而赋予了公司章程以很大的权限,公司股东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作出具体的规定,从而,为日后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公司的正常发展稳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系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它的意思就是你对这家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举个例子:你和小明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了,这时候公司欠下了1个亿的外债,由于你只出资500万元,因此对于这1个亿的债务,你只需要承担500万元的责任,剩下的不用管,即使此时你名下还有三千万的资产,你也只需偿还500万元即可,这就是有限责任。当然了要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之一是你合法正规经营,如果说你经营的企业,把公司的账务和个人的账务混合起来,比如货款结算总是通过个人的银行卡结算或者直接收取现金存到个人银行卡里,那么这种情况下,你要承担的就不是有限责任了,而是无限责任,因为你存在把公司的资金转移的情况,假设企业这时候破产欠外债1个亿,你名下有3000万元的资产,3000万元都必须用来偿还债务,剩余的后续还要继续归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适合中小型企业,一般大企业都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另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发行股票融资的,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我国的公司,仅有两类,除了上述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则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是其将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跟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对债务也是有限承担的。不同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另外其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目前我国尚不准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是无限责任企业却是有的。虽然企业和公司似乎听起来没区别,但实际上两种是有区别,公司是指严格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而企业是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因此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