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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25-03-04 20:36:41

  Ⅰ: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3、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4、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加盖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5、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6、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7、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技术要求高、风险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是陷阱条款,企业的经营者都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例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Ⅱ:为什么说新事物必须取代旧事物?

  1、由事物发展的实质决定的。发展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

  2、由新事物的本质决定的。新事物比旧事物有更大的优越性,它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因素,吸收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增添了旧事物所没有的新内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还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充满了活力。在实践中要正确地对待和支持新事物,不能因为有某种缺陷而彻底地否定它。

  Ⅲ:一个人必须坚强的句子

  1、一个人,必须要坚强,勇敢。因为没有谁是谁的谁,只有你自己是你唯一的翅膀。

  2、总会有一个人和你并肩作战,为你筑起坚韧的城墙抵御风霜。现在你必须一个人勇敢坚强,我亲爱的灰姑娘。

  3、一个人必须要有志气,不能依赖依靠别人,坚强的气魄与力量是人一生中最大的瑰宝。

  4、我知道我不是一个完美的小孩,但你们从来也不是完美的父母。所以我们必须相互容忍,辛苦且坚强地活下去。

  5、不是每一朵花都必须芳香,不是每一棵树都必须挺拔,不是每一株草都必须坚强,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爱你。

  6、我并不是一个坚强的人,但是我能在该坚强的时候坚强。你该明白,有些时候,你必须坚强。